本文是学习GB-T 13024-2016 箱纸板. 而整理的学习笔记,分享出来希望更多人受益,如果存在侵权请及时联系我们
本标准规定了箱纸板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制造瓦楞纸板用的非涂布箱纸板,不适用于漂白浆挂面箱纸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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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450 纸和纸板 试样的采取及试样纵横向、正反面的测定
GB/T 451.1 纸和纸板尺寸及偏斜度的测定
GB/T 451.2 纸和纸板定量的测定
GB/T 451.3 纸和纸板厚度的测定
GB/T 454 纸耐破度的测定
GB/T 456 纸和纸板平滑度的测定(别克法)
GB/T 457—2008 纸和纸板 耐折度的测定
GB/T 462 纸、纸板和纸浆 分析试样水分的测定
GB/T 1539 纸板 耐破度的测定
GB/T 1540 纸和纸板吸水性的测定 可勃法
GB/T 2679.8 纸和纸板环压强度的测定
GB/T 2679.10 纸和纸板短距压缩强度的测定法
GB/T 2828.1 计数抽样检验程序 第1部分:按接收质量限(AQL)
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
GB/T 10342 纸张的包装和标志
3.1 箱纸板按质量分为优等品、 一等品、合格品三个等级。
箱纸板的技术指标应符合表1或合同规定。
GB/T 13024—2016
表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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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1 平板箱纸板的尺寸为787 mm×1092 mm 、960 mm×1060 mm 、960 mm×880
mm, 其 尺 寸 偏 差应不超过士5 mm, 偏斜度应不超过5 mm。
4.2.2 卷筒箱纸板的幅宽为750 mm~2500 mm,每50 mm
为一档,其偏差应不超过+ mm。
4.2.3 卷筒箱纸板的卷筒直径为800 mm 、1000 mm 、1100 mm 、1200 mm,其
直 径 偏 差 应 不 超 过 士50 mm。
4.2.4 也可按订货合同生产其他尺寸的箱纸板。
GB/T 13024—2016
4.3.1 箱纸板不经外力作用时,不应有分层现象。
4.3.2 箱纸板每批产品的色泽应基本相近。
4.3.3 箱纸板表面应平整,不应有明显的毯印。
4.3.4 箱纸板不应有褶子、洞眼或露底等外观缺陷。
4.3.5 箱纸板在每10 m² 内,直径大于20 mm 的浆疤不应有,直径5 mm~20 mm
的浆疤优等品和一
等品应不超过一个,合格品应不超过两个。
4.3.6
卷筒箱纸板纸芯不应有扭结或压扁现象。每卷纸的接头数优等品应不超过一个,
一等品应不超
过两个,合格品应不超过三个。接头处应用胶带纸黏牢,并作出明显标记。
4.3.7
平板箱纸板的切边应整齐光洁,不应有缺边、缺角、薄边等现象。卷筒箱纸板的端面应平整,形
成的锯齿或凹凸面应不超过5 mm。
5.1 试样的采取按GB/T 450规定进行。
5.2 尺寸和偏斜度按 GB/T 451.1 测定。
5.3 定量和横幅定量差按 GB/T 451.2 测定。
5.4 紧度按 GB/T 451.3测定,判定时以标称定量为准。
5.5 耐破指数按GB/T 454 或 GB/T 1539测定。定量小于160 g/m² 的产品按 GB/T
454 测定,定量 大于或等于160 g/m² 的产品按GB/T1539
测定,判定时以标称定量为准。
5.6 环压指数按GB/T 2679.8测定,判定时以标称定量为准。
5.7 平滑度按 GB/T 456 测定。
5.8 耐折度按GB/T 457—2008 中 MIT 法测定,初始张力为9.8 N。
5.9 吸水性按 GB/T 1540测定,浸水时间为2 min。
5.10 交货水分按GB/T 462 进行测定。
5.11 箱纸板色泽等外观项目的检验由目测进行判断。
5.12 横向短距压缩指数按 GB/T
2679.10进行测定,应测得横向短距压缩强度后换算成横向短距压缩 指数。
6.1
铁路运输时,以一个车皮为一个抽样批;采取其他运输形式时,以一次交货为一批,但应不多于
6.2
生产厂应保证所生产的箱纸板符合本标准的规定,每件产品交货时应附有一份合格标识。
6.3 产品交收检验时,计数抽样检验程序按GB/T
2828.1规定进行,样本的单位为卷筒或令(件)。接 收质量限(AQL):
耐破指数、环压指数 AQL
为6.5,定量、横幅定量差、紧度、耐折度、吸水性、平滑度、交
货水分、尺寸及尺寸偏差、偏斜度、接头数、外观 AQL
为10。抽样方案采用正常二次抽样方案,检验水 平为一般检验水平I, 见表2。
GB/T 13024—2016
表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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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可接收性的确定:第一次检验的样品数量应等于该方案给出的第一样本量。如果第一样本中发现
的不合格品数小于或等于第一接收数,应认为该批是可接收的;如果第一样本中发现的不合格品数大于
或等于第一拒收数,应认为是不可接收的。如果第一样本中发现的不合格品数介于第一接收数与第一
拒收数之间,应检验由方案给出样本量的第二样本并累计在第一样本和第二样本中发现的不合格品数。
如果不合格品累计数小于或等于第二接收数,则判定批是可接收的;如果不合格品累计数大于或等于第
二拒收数,则判定该批是不可接收的。
6.5
供方应保证所提供的产品符合本标准的规定。需方有权按本标准进行验收,如对该批产品质量提
出异议,应在收到货物后一个月内通知供方,由双方共同取样进行复验或委托第三方检查。如符合本标
准或订货合同的规定,则判为批合格,由需方负责处理。如不符合本标准或订货合同的规定,则判为批
不合格,由供方负责处理。
7.1 按 GB/T10342 的规定包装,并作如下补充:
a) 卷筒箱纸板产品两头用打包带扎紧,可根据需方要求加裹防潮塑料薄膜;
b)
平板箱纸板产品用夹板夹住,再用打包带捆扎成件。每件产品的纵横向应一致,并在包装上
注明产品的纵向。
7.2
产品或其包装上的标识应标明产品名称、定量、规格、等级、质量、生产日期、生产厂厂名和厂址、产
品执行标准编号。
GB/T 13024—2016
7.4 纸卷(件)在运输过程中,应使用有篷而洁净的运输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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